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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怎么办

09-27 生育保险规定 产假
深圳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怎么办

深圳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怎么办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产假天数说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延伸阅读:辞职后才发现怀孕的情况下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一般来说,领取生育津贴,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

  1、缴费年限:生孩子、妊娠终止、计划生育手术前,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含当月) ;

  2、符合计生政策: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如果辞职回家备孕,且生娃当月生育保险处于断缴状态,是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

  生育津贴是给职场女性的专属福利,建议各位妈妈们生娃前,最好多方了解,做好规划。在不影响身体的情况下,怀孕和产假期间尽量不要辞职,更不要中断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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