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购买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
(一)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二)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为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在未参加生育保险时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两者不重复享受。
(三)医疗服务。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诊断、治疗以及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四)护理假津贴。即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男职工由于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延伸阅读:生育三孩的生育保险待遇同生育一孩、二孩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同生育一孩、二孩待遇标准一样,具体报销标准以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政策为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