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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不足12月可以报销吗?

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不足12月可以报销吗?

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不足12月可以报销吗?

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在哈尔滨市缴纳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办理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用人单位职工,转入单位在参保职工停保3个月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连续缴费,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缴纳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可提供原参保地区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合并计算后生育保险费连续缴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伸阅读:生育保险中的产假可以休多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

但是,从去年开始,为了鼓励生育,许多省份已经开始修订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措施。许多地区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并增加了育儿假。这样,一些人可以休半年的产假,产假也会对不同的分娩情况产生影响。

以深圳为例,单胎基本产假为98天,带薪产假为80天,共计178天。如果单胎难产,将有另外30天的难产假,总共208天

如果是多胎,在后一次的基础之上,每多生一次将持续15天。例如,如果一名妇女有双胞胎且分娩困难,她的产假为208天+15天=223天。

前面说的是女性的假期,如果是男同胞的妻子生产,可以享受15天的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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