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浙江省令第355号),产假天数为: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三十条法规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杭州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享受?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法规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的补贴。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
延伸阅读:辞职后才发现怀孕的情况下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一般来说,领取生育津贴,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
1、缴费年限:生孩子、妊娠终止、计划生育手术前,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含当月) ;
2、符合计生政策: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如果辞职回家备孕,且生娃当月生育保险处于断缴状态,是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
生育津贴是给职场女性的专属福利,建议各位妈妈们生娃前,最好多方了解,做好规划。在不影响身体的情况下,怀孕和产假期间尽量不要辞职,更不要中断缴纳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