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生育前(含生育当月)12个月所在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相应计发天数。时间标准为: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④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2020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申领渠道: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厦门在外地生孩子可以线上申请生育津贴吗?
可以!
申请条件:
1.已领取结婚证。
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3.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温馨提示: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请流程:
1.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ID:xmylbz)
2.点击“服务大厅”,绑定个人信息后进入首页
3.点击“服务”模块,找到“我要办”——“生育津贴”,按提示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