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险最晚3年内报销。
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延伸阅读:生育险满一年后停交还可以报销吗?
如果生育保险已经缴纳一年但停缴,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遵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但是,如果丈夫在单位缴纳了12个月超过的生育保险,他也可以报销妻子的费用。男性职工的失业配偶可按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通常给予性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