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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知母用法(知母的功效与用法)(中医知识大全(中医学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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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中医知母用法(知母的功效与用法)

2、中医知识大全(中医学知识大全)

3、中医研究

中医知母用法(知母的功效与用法)

知母是多年生草本植物,根状茎,叶由基部丛生细长披针形,花茎自叶丛中长出,圆柱形直立,总状花絮,成簇,生在顶部成穗状;花粉红色,淡紫色至白色;果实长椭圆形,内有多数黑色种子,花果期6一9月。中国各地都有栽培,抗旱抗寒能力强,干旱少雨的荒山、荒漠都能生长。

知母味苦,热渴能除,骨蒸有汗,痰咳皆舒。这是对知母这个药物的概括。对于热性病而引起的津液不足,高热口渴的病症有治疗的作用,同时对于阴虚潮热汗出的病症,或是咳嗽的病症都治疗的作用。本药物与其他的药物配合使用,才有比较好的治疗疾病的效果。

知母的功效具有清热泻火、滋阴润燥,主要治疗热病烦渴、肺热燥咳、肠燥便秘、小便不利等症状。现代临床主要作用有抗病原微生物、解热、降低血糖等;另外对皮质激素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脾胃有寒、大便汤泄要适量而用、以免加重病情。

知母也叫毛知母,多年生草本植物,根状茎,叶由基部丛生细长披针形,花茎自叶丛中长出,圆柱形直立,总状花絮,成簇,生在顶部成穗状;花粉红色,淡紫色至白色;果实长椭圆形,内有多数黑色种子,花果期6~9月。

兰花:是单子叶植物纲、兰科、兰属植物通称。附生或地生草本,叶数枚至多枚,通常生于假鳞茎基部或下部节上,二列,带状或罕有倒披针形至狭椭圆形,基部一般有宽阔的鞘并围抱假鳞茎,有关节。总状花序具数花或多花,颜色有白、纯白、白绿、黄绿、淡黄、淡黄褐、黄、红、青、紫。

中医知识大全(中医学知识大全)

各地考情略有不同,中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最常规的是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中医的基础理论是对人体生命活动和疾病变化规律的理论概括,它主要包括阴阳、五行、运气、脏象、经络等学说,以及病因、病机、诊法、辨证、治则治法、预防、养生等内容。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范畴。人们通过对矛盾现象的观察,逐步把矛盾概念上升为阴阳范畴,并用阴阳二气的消长来解释事物的运动变化。中医运用阴阳对立统一的观念来阐述人体上下、内外各部分间,以及人体生命同自然、社会这些外界环节之间的复杂联系。阴阳对立统一的相对平衡,是维持和保证人体正常活动的基础;阴阳对立统一关系的失调和破坏,则会导致人体疾病的发生,影响生命的正常活动。

五行学说,即是用木、火、土、金、水五个哲学范畴来概括客观世界中的不同事物属性,并用五行相生相克的动态模式来说明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转化规律。中医主要用五行学说阐述五脏六腑间的功能联系以及脏腑失衡时疾病发生的机理,也用以指导脏腑疾病的治疗。

运气学说,又称五运六气,是研究、探索自然界天文、气象、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和疾病的影响的学说。五运包括木运、火运、土运、金运和水运,指自然界一年中春、夏、长夏、秋、冬的季候循环。六气则是一年四季中风、寒、暑、湿、燥、火六种气候因子。运气学说是根据天文历法参数推算年度气候变化和疾病发生规律。

脏象学说,主要研究五脏(心、肝、脾、肺、肾)、六腑(小肠、大肠、胃、膀胱、胆、三女子)和奇恒之腑(脑、髓、骨、脉、胆、女子胞)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

经络学说与脏象学说密切相关。经络是人体内运行气血的通道,有沟通内外,网络全身的作用。在病理情况下,经络系统功能发生变化,会呈现相应的症状和体征,通过这些表现,可以诊断体内脏腑疾病

所需要的教材主要有:中医诊断学、中医学基础、常见急诊处理、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妇产科学、外科学概论、中医妇产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儿科学、内科学、中医内科学、诊断学基础等。大部分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出版。中西医结合专业是中西医结合基础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西医结合基础是中西医结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遵循中医药学独特的理论体系,利用高科技手段,运用现代医学基础理论和实验研究方法,对中医学的基础理论,中药有效成分的分离、筛选及其药理作用,中药复方的药效学及作用机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系统、深入的研究,并已取得许多重大成果,对中西医结合临床实践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答:中药学的基础知识包括;

一,中药的起源和中药学的发展

中药,是指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认识和应用的药物,也是人们对我国传统药物的总称。中药的认识和使用是以中医学理论为基础,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应用形式。

二, 中药的产地和采集

中药的来源主要是天然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而天然药材的分布、采集和生产,都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状况十分复杂,气候、水土、日照等生态环境差异很大,各地生物的分布很不相同。其质量优劣就有所差异。所以,中药材多有明显的地域性。

三,药物的入药部分与采集季节的关系·1、根、根茎、块茎和鳞茎。(阴历二、八月·2、树皮和根皮类。即春、夏时节)·3、叶。·4、花、花序、花穗。时候)·5、果实、果穗、种子。(果实成熟后或将成熟时)·6、全草。(通常在清明至夏至间,(花通常在正在盛开的(通常在花蕾将放或正在盛开的时候)(枝叶茂盛的花前期或刚开花时)

中国传统医药学由汉、藏、蒙等多个民族的传统医药学共同组成。

中国传统医药学既有东方传统医药学的神秘之处,又往往有现代医药学所不及的奇特功效。

中医,它对疾病的诊治,主要从整体着眼,针对功能采取多方面的调节性的治疗。而建立在西方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西医学,则是从局部出发,针对结构采取比较单一的治疗。中医既重视外邪致病,也重视七情内伤,充分考虑到了生理、心理、社会诸多因素在疾病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的作用;它通过望、闻、问、切等手段,按症候将病人分类定型;处方用药时,既考虑到病人所患的疾病,又考虑病人所属的症型,通过君、臣、佐、使,进行灵活的辨证论治。而西医,更注重的是病理方面的因素。它借助仪器设备,从组织、细胞乃至分子水平来阐述人体的结构、功能及其变化规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五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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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中药鉴定的方法有哪些

中药鉴定的方法常见的有来源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理化鉴定等。

1、来源鉴定是应用动物、植物、矿物的分类学知识,对中药的来源进行鉴定研究,确定其正确的学名,以保证应用品种的准确,包括观察植物形态,核对文献,核对中药标本等方式。

2、性状鉴定是通过眼观、手摸、鼻闻、口尝、水试、火试等十分简便的鉴定方法,来鉴别药材的外观性状,具有简单、易行、迅速的特点。包括观察中药的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气、味等。

3、显微鉴定是利用显微技术对中药进行显微分析,以确定其品种和质量的一种鉴定方式,包括组织鉴定和粉末鉴定两种方式。

4、理化鉴定是利用某些物理的、化学的或仪器分析方法,鉴定中药的真实性、纯度和品质优劣程度的一种鉴定方法。包括一般常数的测定、一般理化鉴别、色谱法、光谱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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