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的?二胎政策开放是哪一年?

时间:2021-01-04 23:08来源:互联网作者:admin点击:

导读: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的?二胎政策开放是哪一年?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今天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的?二胎政策开放是哪一年?

二胎政策开放是哪一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规定:

开放二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单独家庭二胎

2014年初开始,全国除新疆、西藏以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实施了“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着单独家庭二胎受到了法律保障,而“单独家庭生二胎”这一政策的调整将会改善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及其比例。那么,什么是单独家庭二胎?

1、单独二胎不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在解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表示,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2、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3、首胎为双胞胎的家庭无资格再生二胎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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